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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打造制度创新高地
信息来源:互联网 | 发稿作者:管理员  |  发布时间:2021年11月20日 | 查看193次

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 题:我国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打造制度创新高地

新华社记者 赵文君

国务院近日印发《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》,明确在北京、上海、重庆、杭州、广州、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。国新办19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,介绍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工作情况。

百余项改革举措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

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、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卢向东在吹风会上表示,意见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,不搞政策洼地,而是要着力打造制度创新的高地。

卢向东介绍,意见是在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和各方面意见建议、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,共提出了百余项改革举措,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;健全更加开放透明、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;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,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;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;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;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;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,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;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;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等。

“这些改革举措的共同特点是,比较精准务实,针对性和普惠性较强,直接回应市场主体期盼、直接服务产业发展、直接助力经济民生。”卢向东说。

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杨洁介绍,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试点基础上,及时总结经验做法,逐步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。突出利企便民,着力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。突出公平高效,着力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。突出权益保护,着力健全信用修复机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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